构建科学、有效的教师评价机制,特别是探索“双师型”教师发展性评价机制,是推动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当前高职院校教师评价面临诸多现实问题,包括绩效导向成果化、评价主体单一化、评价维度碎片化以及评价结果运用功利化。基于此,提出基于更新评价理念、完善评价标准、健全分层分类评价体系、创新评价方法与工具、实现过程与结果评价有机融合的发展性评价实施路径,旨在通过“双师型”教师发展性评价体系的构建,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健全改进机制,以推动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教师发展;教师评价机制;分类评价
一、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发展性评价的价值意蕴
(一)发展性评价的基本内涵 发展性评价主要运用发展性评价的技术与方法,对被评价者的素质能力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性价值判断,是一种评价方式,其核心在于强调评价应与“学习过程”相结合,为被评价者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持续的反馈和支持,促进被评价者个人成长与专业发展的评价模式。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发展性评价则是以促进教师“职业生涯发展”为核心目标的一种科学化评价模式,不仅关注教师当前的表现,更注重对其未来发展的预测和指导。通过构建全面而公正的“双师型”教师发展评价框架,有效激发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工作热情与创新能力,促进教师专业精神与专业技能双重提升,为高等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二)“双师型”教师发展性评价的价值意蕴 “双师型”教师是优化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规格的重要支撑。“双师型”教师不 (73页完,下接74页)仅要拥有坚实的理论知识,还需要拥有突出的专业技术和丰富的产业实践经验,所以,传统的教师评价体系可能并不适应“双师型”教师的成长需求。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高职院校实施“双师型”教师的发展性评价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一是发展性评价机制符合当前社会对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不断升级转型,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也在不断变化,对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规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而发展性评价能够激发“双师型”教师持续提升专业能力,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满足人才发展的社会需求。二是发展性教师评价基于教师的主体地位,更加注重教师的内在动机和长远发展。它通过对“双师型”教师工作过程的全面、客观评价,为教师提供有针对性的反馈和建议,强调自我反省的价值,帮助教师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从而加深对自己专业角色的理解和专业发展的自觉。三是发展性评价是推动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范式转型的重要驱动力。通过发展性评价改革,能够及时发现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作出相应调整,比如重构顶层设计、优化课程设计、改进教学方式、完善实践渠道等,鼓励教师基于“双师型”发展评价积极开展实践应用与思维创新,将高职课堂教学与真实世界相结合,探索更加灵活多样、符合智能时代发展需要的教学范式,深化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
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发展性评价的现实困境
(一)“绩效导向”与“双师型”教师个人成长需求的矛盾冲突 高职院校当前的教师评价多基于问责和管理的绩效性评价模式。这种评价过于侧重显性的业绩指标和绩效评价,把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数量与级别等显性成果作为主要的考核标准,忽视了教师的专业成长与长远发展需求,绩效成果导向容易削弱教师在实践教学和技术革新方面的持久动力。在绩效导向型评价下教师为了达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学研究目标,可能会投入大量精力于重复性劳动和理论研究中,对参与企业实践、技术开发和进修培训往往兴趣不大,因为企业技术应用、项目管理以及对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都难以通过具体的数字量化,需要长期付出,但不容易出成果,所以往往被低估或忽视,不仅不能全面衡量教师的真实贡献,还严重打击了教师投身实践教学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最终导致高职院校教师实践能力弱化,逐渐脱离企业行业的最新发展,偏离了“双师型”的类型定位,不利于高职院校教师的长远发展,也会影响高职院校在高水平技能人才方面的竞争力。 (二)“评价主体单一化”与“双师型”教师多元能力评价的不匹配 当前高职院校对教师的评价主要依靠“校内评估”,主要采用的形式是同行专家评审,而较少吸纳来自企业或行业的外部评审,同时也未充分重视教师自身的自我评价环节,导致评价主体过于单一,无法全面体现教师在理论教学之外的专业技能、实践引领以及与企业行业合作的能力。特别在促进校企合作、实践教学活动开展和技术运用等方面,现有的评价体系未能有效纳入企业行业专业人士的意见,使高职院校教师在此类工作中所做出的具体贡献难以获得公正的认可。另外,校方单一评价主体的评判标准还会造成对成果衡量的偏颇,过分注重显性成绩,如科研产出,却忽视了那些不容易量化的成绩,比如创新性实践活动的设计与执行。单一评价主体的视野局限,还可能会抑制教师投身于更深层次“产学研”的热情和驱动力。所以,有必要建立一个包含多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代表、领域内的资深人士)在内的多主体评价体系,以突破“单一评价主体”带来的评价局限,优化“双师型”教师的考核流程。 (三)“评价维度碎片化”与“双师型”教师能力整合的失衡 评价指标呈现“碎片化”状态,往往偏重师德、教学、科研等单一维度,缺乏对教师实践能力、校企合作贡献等核心能力的系统化考量。这种“碎片化”的评价维度难以全面体现“双师型”教师的真实水平,使评价结果与其实际贡献度之间存在差距。“双师型”教师对教师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具备多方面的能力,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操作、技术应用以及与企业合作的能力。然而,现行的评价维度过于依赖可以量化的指标,忽视了教师在实践教学和技术转移方面的非显性贡献。比如,教师在指导学生参与职业技能竞赛或帮助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等活动中的贡献,由于这些成绩难以衡量和量化,经常被忽视。再加上评价指标维度之间缺乏协调,容易引导教师专业发展出现偏差。比如过分强调学科教学理论研究,可能会削弱高职院校教师在人才培养上的投入;反之,若指标维度重视校内任务,必然会抑制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评价维度碎片化”不能精准全面反映教师的整体情况,还可能诱发教师追求“短平快”的显性业绩,而忽视了“挖深井”的工匠精神。 (74页完,下接75页) (四)“评价结果运用功利化”与“双师型”教师发展激励的缺失 当前评价结果的运用往往局限于“职称晋升”“岗位晋级”“绩效奖金分配”“评优评先”等行政决策,而忽略了评价本身的改进功能与改进价值,未能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精准建议和指导。评价结果的功利化应用不仅难以激发教师的内驱力和创新力,还可能导致教师对整个评价体系产生“失望情绪”,从而对整体的教师持续发展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所以,如何有效运用评价结果是整个评价机制的组成部分,以“评价”促“发展”才是评价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但是遗憾的是,当教师了解到自己存在的问题时,却很少能够得到具体可行的建议以改善现状,使评价往往成为一种“形式主义”的存在,无法赋能于教师的职业成长。另外,评价结果的功利化运用必然会诱发教师的功利性行为,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容易量化的指标上,而不是师生互动、实践教学、校企合作等难以量化的方面。所以,评价结果运用功利化会严重削弱教师的综合素养和实践能力,进而影响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三、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发展性评价的实施路径
(一)倡导和树立发展性评价理念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指出,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所以,新时代高职院校发展必须倡导发展性评价,打造“双师型”教师发展评价体系。发展性“双师型”教师评价理念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坚持发展性原则。以促进教师“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理念,通过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实现专业引领功能,突破传统“终结性评价”的局限,形成“诊断—反馈—改进”的良性循环机制。二是重视教师自我评价。教师本人是评价活动的核心,鼓励教师自我反思改进,构建“协商式”评价对话机制和平台。三是尊重教师个体差异。基于教师群体异质性特征,建立差异化评价指标体系。四是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学校管理者、教师、同行专家、学生、企业行业等都应共同参与评价。五是重视反馈和激励的作用。在发展性评价中,需要通过及时有效的反馈和指导,帮助教师更好地认识自己的发展状态和不足之处,提高教师自我诊断和自我改进的能力。 (二)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 基于发展性评价理念,结合高职院校教师的特点,构建“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需要从以下五个维度建立相应的评价标准。一是强化师德为首要标准。强调立德树人,特别是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学术规范素养与廉洁自律素养,通过完善评价办法、强化结果运用、设立荣誉制度等方式,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职业观。二是突出“双师型”教师核心能力。职业院校教师重点评价专业教学能力与实践技能水平的“双师素养”,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和服务产业发展应纳入重要指标。三是完善科研评价标准。积极推进代表性成果、实际贡献评价。传统评价过分重视论文发表数量和课题立项项目级别等量化指标,而忽视了研究工作的真正价值和社会贡献,发展性评价以“标志性成果”和“实质性影响”为导向,用“高品质、高层次、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衡量教师的科研业绩,重视校企合作贡献价值,保障教师聚焦力量打造高品质科研成果。四是将教师职业发展规划纳入评价体系。设立职业发展专项考核指标,要求教师依据自身的情况,制订三年或五年专业发展规划,依据“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打造个人成长路径,并实施动态跟踪评估机制。五是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和实效。社会服务涵盖学科建设、文化传播、技术运用、咨询服务、行业标准制定等多维度的评价模块,着重评估教师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与社会服务作用,特别是将“科研成果转化率”与“横向课题参与度”纳入评价体系。 (三)满足不同教师群体需求,建立分层分类的评价体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实行分类评价,建构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高职院校应建立分类分层教师评价体系,根据教师发展特点和个人专长,设立不同教师岗位,基于岗位特征,分类构建教师考核和评价体系,完善与教师分类相匹配的评聘制度,提升精准度和科学性。比如,针对教学型教师,重点考核评价其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以及教研教改成果等;针对教学科研型教师,重点考核评价其教学、科研工作的业绩成果;针对科研型教师,重点考核评价其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重要科技创新成果。对于教龄短的教师,应当着重考察他们的教学基本功、职业态度以及企业实践参与情况等;对于有较长教龄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应当激励他们在“产学研融合”和“技术创新”领域发挥引领作用,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以及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贡献度,确保教师的工作能够对社会服务产生积极影响。通过分层分类评价,实现教师发展从“标 (75页完,下接76页)准化培养”向“个性化成长”范式转变,因材施教,可以保障教师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教学、科研、产教融合和社会服务中去,为取得创新性与实用性成果以及成果转化,推动学科发展和社会进步奠定基础。 (四)优化评价手段,促进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的有机融合 “双师型”教师发展性评价体系需要有效的评估方法与工具。在评价方法上,需要兼顾表现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表现性评价注重教师在日常教学、科学研究及企业实践中所表现出的努力程度等过程的评价;结果性评价侧重于考察教师所取得的教学业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具体贡献。在评价工具上,需要技术赋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教师评价的“智能化”和“精准化”。通过开发智能评价系统,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协助评价主体,全方位参与教师“发展性评价”的各个环节。通过实时收集并记录教师在教学、科研、企业实践以及社会服务活动中产生的过程性数据,形成动态的个人成长档案。通过优化发展性评价方法和工具,全面客观地反映教师的实际工作能力,同时也为其未来发展路径指明方向。 (五)增强评价结果的运用,完善反馈改进机制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发展性评价要发挥好作用,关键在于如何有效地利用评价结果。所以,评价结果需要及时反馈给教师,并附有详细的评价报告以及个性化的改进意见,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以评价促发展”的效果。为此,高职院校可以组织专门的反馈会议,邀请专家、同行与被评教师共同参与,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策略,并通过一对一的方式进行深度沟通和交流,为每位教师提供更具体、更精准的专业成长建议,形成符合个人需求的专业成长方案。比如,对于需要提升教育教学技能的教师,精准安排教学技能培训及教学研讨活动,赋能教学能力提升;对于科研水平需要提高的教师,可以师徒结对,也可以邀请科研专家进行系统培训,赋能科研能力提升;对于实践操作能力较弱的教师,可以通过企业实践和技术训练弥补不足。通过增强发展性评价结果的运用,完善反馈意见,从而实现“双师型”发展性评价的个性化改进。 四、结束语 新时代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发展性评价需要突破传统“绩效型”评价范式,是教师本人、学生、管理者和社会共同参与的一个动态且多元的评价体系,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与实践价值。它既要关注高职院校教师的教学能力与科研成果,又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技术创新、社会服务及持续学习和发展的能力。所以,“双师型”教师发展性评价不应该仅仅成为对高职院校教师工作成果的一种“事后评判”,而应成为促进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成长、激发教学创新与科研活力的“前置动力”。随着教育技术的进步和高等职业院校教育现代化进程的加速,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发展性评价还需与时俱进,进一步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评价过程的智能化、可视化、精准化,同时保持人文关怀,确保评价的公平性与有效性。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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